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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四川广安武胜县一网友通过“问政四川”网络平台咨询,自己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,且有人玩谐音梗对自己造成困扰,想申请变更姓名,不再随父姓,担心如果生父不配合或联系不上,凭法院的抚养权判决书能否单方面申请办理? 10月22日,武胜县公安局公开回复称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自然人享有姓名权,有权依法决定、使用、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自然人可以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。 ▲网友称因姓名谐音梗困扰想改随母姓 资料图 回复提到,未成年人变更姓名,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。仅持有抚养权判决书,不能直接单方办理更名。抚养权仅代表监护抚养权利,不等于可以单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。如生父失联、拒不配合,可由该网友的母亲通过司法途径,提交姓名谐音造成困扰的证据,由法院综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裁判后,凭生效裁判文书到户籍窗口办理。 武胜县公安局回复称,该网友提到姓名谐音被他人调侃造成困扰,属于可以申请更名的正当理由,户籍部门将结合全部材料综合研判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张寻 审核 官莉 特别